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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老师介绍:2016在荷留学生《留学回国证明》办理攻略

2016-08-05 12:03:43 荷兰留学云 4008-9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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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荷兰使馆教育处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发现很多同学查询旧版攻略,未能获取更新信息,导致办理《证明》时出现一些问题。

现教育处推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用攻略,希望在荷留学人员广而告之,让同学们更多地了解办理《证明》的程序,同时也解答一些疑问。

所有在荷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办理时间:

同学们可以在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现场办理回国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立等可取。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

公共假期不对外办公,具体日期可查询我处官网(www.nl-edu.org)首页左栏。

办理步骤:

第一步:在教育处官网的左侧进入留学生登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该系统需要填写两部分内容:“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和“回国部分信息”,请务必填写完两部分的必填内容并提交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1、在外留学身份:选择与所获得学历对等的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

2、毕业证书名称/毕业信名称(外文):应填写“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

3、抵达时间:以护照上的首次入境章时间为准;

4、入学时间:以正式入学时间为准;

5、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6、在教育组(处)报到时间:以当前填写时间为准;

7、回国时间:以单程回国机票上的离境时间为准;

8、留学期限:入学时间与毕业时间的间隔;

9、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领取到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请提交:

2、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获得的荷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证明学习起止时间的文件。以下材料,择一即可: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提交:

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学校或导师证明信,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 PhD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教育处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荷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办理学历学位**,已无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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